各項規則
- 借閱規則
- 閱覽規則
- 賠償規則
- 校友借閱規則
- 討論室使用規則
- 置物櫃使用規則
- 還書箱使用規則
- 校外人士借閱規則
- 團體欣賞室使用規則
- 館際合作借書證使用規則
- 圖書館環保節能實施辦法
- 情境討論室(文化講堂、法庭)使用規則
- 機構典藏系統作業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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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閱規則
- 95.6.15行政會議通過98.6.18行政會議通過99.10.26行政會議通過109.06.20圖書委員會通過
- 109.08.04行政會議通過 111.1.18行政會議通過
- 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讀者使用之權利及提昇借閱效率,特訂本規則。
- 凡屬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本館讀者及服務對象,適用本規則。
- 本校教職員工憑識別證;學生依學生證辦理借閱手續。
- 借閱圖書資料不可超過可借出的上限數量。
- 欲借之圖書資料如已借出時,得辦理預約手續。
- 續借手續,應於借閱到期日前辦妥;無人預約,才可續借。
- 本館之珍藏書、參考書、保留書及報紙、資料庫光碟等特定館藏,僅供在館內閱覽、影印,不出借。
- 本館遇有盤點、整理等必要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之圖書資料。
- 借閱人應善盡保管愛護之責,如有污損或遺失情事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。
- 各身份別讀者可借出之冊/件數及期限分別訂立如下:
區 別 |
教職員工、研究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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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 |
教師特殊教學需求 |
圖 書 |
20 冊/四週 |
15 冊/三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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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冊/1 學期 |
非最新期期刊 |
20 冊/四週 |
15 冊/三週 |
20 冊/1 學期 |
光 碟 片 |
20 片/四週 |
15 片/三週 |
20 片/1 學期 |
備 註 |
借閱到期日前如無人預約可辦續借一次 |
- 不可續借
- 因特殊教學需求,教師得於開學前 3週檢附課程綱要至圖書館填寫申請單,經館長核可後辦理,逾期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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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借閱人所借之圖書資料,如已達借期或因第8條原因經催促仍逾期不還者,自逾期日始停止其借閱權至繳清罰款為止;每冊(每件/台)每逾一日罰款新台幣2元,罰款累計上限為新台幣1,000元整。
- 借閱人確有特殊原因事實,得檢附證明至圖書館填寫申請單,經教務處教務長同意後得免除罰款。
- 借閱憑證不得轉借他人,否則停止其權利,並追還所借之圖書資料;遺失時如未掛失,致使本館蒙受損失,原持證人應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辦理。
- 教職員工退休、離職或學生休、退學,須歸還全部借閱圖書資料並繳清罰款,如遺失須依本館遺失賠償規則處理,方可辦理離校手續。
- 本館館際合作互借辦法另訂之。
- 本館之預約、到期、逾期、罰款等通知,皆以E-Mail及通知單方式辦理。
-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- 續借方法
- 方法一、讀者持學生證親至櫃檯辦理
- 方法二、線上續借:至借閱狀況鍵入借書證號及密碼,進入借閱清單畫面後,勾選所需續借圖書,登錄續借即可。
- 閱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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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館開放供本校人員及校外人士使用。
- 本館參考書、保留書、報紙、期刊、過期期刊合訂本、漫畫書概不借出館外,如有特殊情況以簽案。閱覽者得自行取閱,閱畢放置原處不得變更位置。
- 閱覽時須將私人書物留置本館指定地點,不得隨身攜入。
- 館內不得高聲談論、朗誦、抽煙或攜入飲料、食物、打牌及其他防礙公共安寧之事情。
- 館內不得預佔座位。閱覽人離室他往時,應將書物帶走。否則即予清除,並不負任何責任。
- 閱覽人對圖書、雜誌、報紙不得剪裁、污損,應負賠償責任(見賠償規則)。
- 賠償規則
- 95.6.15行政會議通過99.10.26行政會議通過
- 為維護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館藏之完整,確保閱覽者之權益,特訂本規則。
- 凡借閱本館圖書,有污損或遺失時,均依本規則辦理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即視為污損:圈點、批註、污漬、折角。
-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即視為遺失:借閱人向本館聲明遺失者、借閱人逾期兩個月未還者、撕破、缺頁。
- 符合第三條情形之一者,本館得酌量污損程度,通知其繳納罰金,最高上限為原書價或市價;有第四條情形之一者,應負責賠償。
- 賠償辦法如下:
- 遺失人按原版本自行購買1冊 圖書賠償;如無法買到原版本,則自行購買內容相似之最新版本,且價格相當之圖書1冊賠償。
- 遺失人接獲本館通知,應於離校(或畢業)前辦妥賠償手續,否則遺失人如係教職員工警暨其眷屬,本館通知出納組將價款由薪資內扣除;如係學生,則向家長或保證人追償。
-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公佈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- 校友借閱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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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為服務本校校友並達資源共享之理念,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特訂本規則。
- 凡畢業校友第一次來館辦理借閱,需憑校友證及身份證(或駕照)至櫃台辦理登記作業。
- 校友入館閱覽前,請務必詳閱本館各項相關規則,並遵守相關規定。
- 校友借閱辦法:
- 每次借書時須出示校友證。
- 借書總冊數5冊,借期10天,限續借1次。
- 借書前須付原資料之1倍押金,還清圖書後即歸還押金。
- 逾期罰金依本館借閱規則辦理,否則於其押金中抵扣。
- 若所借資料不慎遺失,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,否則即沒收原押金。
- 其他資源(含視聽資料)限館內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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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討論室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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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便利師生討論,特設立討論室。
- 凡本校師生,若需研究專題或討論內容者。請向本館三樓辦公室索取申請單,辦理申請手續。
- 使用討論室請保持肅靜、禁止抽煙、高聲談論或其他不當行為。
- 使用完畢後,應關閉電燈等所有電源、關鎖門窗。並將鑰匙交還三樓辦公室。
- 討論室使用以一次二小時為限。
- 申請使用時間為開館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。
- 置物櫃使用規則
- 95.6.15行政會議通過
- 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維護公物之完整,確保使用者之權益,特訂本規則。
- 凡本館讀者均可使用本館之置物櫃。
- 使用時間為本館開館時間。
- 置物櫃內嚴禁置放食物及飲料,以保持清潔。
- 私人貴重物品,本館不負保管之責。
- 請愛惜公物並妥善使用,如有毀損等情事發生,使用人須依原價賠償。
- 本館固定每日閉館前清查置物櫃,如發現隔夜置物,每逾一日讀者須付保管費10元,累計至新台幣200元整為上限;公告後超過20天無人領取,本館自行處理。
- 請勿擅自開啟他人置物櫃或竊取他人物品,否則依法處理。
- 使用密碼鎖須牢記密碼及櫃號,若忘記密碼請通知櫃檯人員解碼(解碼服務僅只1次),並繳交手續費新台幣10元後,方可取物。若忘記置物櫃號,為保障其他讀者之隱私及財物安全,須等閉館清查後方能取物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開啟他人置物櫃。
- 如有特殊狀況,經報備後本館有權開啟置物櫃清查。
-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- 還書箱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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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還書箱僅限回收未到期之圖書,大型書籍若無法投入還書箱中,請至櫃檯辦理。
- 當天到期或逾期之書籍請親至櫃檯辦理 (每日早上開啟還書箱,當天到期之書籍切勿投入還書箱中以免逾期 ,請親至櫃檯辦理還書手續。逾期書籍投入還書箱中,仍需追繳逾期罰款。)
- 請勿投入垃圾廢紙等其它雜物。
- 實際歸還冊數以本館點收為憑,未點收前可借閱冊數仍以電腦記錄為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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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校外人士借閱規則
- 95.6.15行政會議通過
- 為服務社會大眾並達資源共享之理念,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特訂本規則。
- 校外人士入館閱覽前,請務必詳閱本館各項相關規則,並遵守相關規定。
- 借閱辦法如下:
- 每次借書必須出示身份證或駕照至櫃台辦理登記作業。
- 借書總冊數5冊,借期10天,限續借1次。
- 借書前須付原資料之2倍押金,還清圖書後即歸還押金。
- 逾期罰金依本館借閱規則辦理,否則於其押金中抵扣。
- 若所借資料不慎遺失,依本館賠償規則辦理,否則即沒收原押金。
- 其他資源(含視聽資料)限館內使用。
- 館際合作服務不開放。
- 本規則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- 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- 團體欣賞室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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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館之團體欣賞室,開放全校教職員生使用。
- 團體欣賞室得先配合通識教學課程使用。
- 使用時,必須於三日前先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辦理登記。
- 申請人必須負責團體欣賞室軟、硬體設施之安全及清潔維護,若有遺失或毀損,必須依相關辦法處置。
- 館際合作借書證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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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校於民國七十四年即參與館際合作。讀者可透過合作管道, 向他館取得所需資料,達到資源共享與彌補本校典藏之不足。
- 每人使用期限為一個月,讀者申請時須抵押證件,逾期一天處罰新台幣5元。(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)
- 讀者在使用館際合作借書證時,須遵守對方館之相關借閱、賠償、罰款等規則。
- 如不慎將館際合作借書證遺失時,除自行向原發證單位申請補發外,另外需向本館負責之館員報備以便核銷。
- 違反館際借書規則之情事,如經查獲,懲處方式為停權一學期。
- 圖書館環保節能實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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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夏季冷氣開放時間:
- 圖書館平日:室內溫度超過28°C始得開放冷氣。
- 圖書館暑假:二樓以上書庫區,室內溫度超過28度,且單層人數超過5人始得開放冷氣。
- 圖書館辦公室:室內溫度超過28°C始得開放冷氣。
- 二樓以上書庫區關閉部分迴路,夜間視情況開啟。
- 館內加強節能標語:
- 館內貼大型節能海報,加強宣導。
- 電燈開關旁加貼節能警語,提醒讀者隨手關閉桌燈。
- 節能實施辦法納入館內工讀訓練,提醒節能減碳人人有責
- 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及廢電池回收。
- 情境討論室(文化講堂、法庭)使用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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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本館之情境討論室,開放全校教職員生使用。
- 請於使用前三日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辦理登記。
- 本館各場地禁止攜帶食物飲料。
- 申請人必須負責討論室軟、硬體設施之安全及清潔維護,若有遺失或毀損,必須 照價賠償或依相關校規處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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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機構典藏作業辦法
機構典藏作業辦法使用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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